沙田镇2018年第010地块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海华路和海宁路交叉处(中心地理坐标:北纬22°52′32.31″, 东经113°35′18.75″),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编号为:规字第2018-12-1010号),该地块规划为C2(商业金融业用地),拟开发为商业服务区。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《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东环办[2018]19号),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。
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03月委托太阳成集团tyc4633对场地红线区域土壤、地下水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工作。根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,于2019年03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场地第一阶段调查工作,于2019年5月11日-2019年5月21日期间对本地块进行采样工作,调查单位编写完善《沙田镇2018年第0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,为该场地后续开发提供依据。
此次场地调查评价范围为沙田镇2018年第010地块红线区域,面积为19161.95平方米。地块北面为住宅区及空地,东面隔着海宁路为空地,西面隔海华路为东莞市海事局,南面隔着西围涌为农田、菜地。经污染识别阶段调查工作可知,沙田镇2018年第010地块除进行过种植活动外,从未作工业或商业用途使用过,也未进行过工业固废的堆积,场内潜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。
第二阶段土壤初步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19年05月11日至2019年05月21日,采样方案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,初步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,1个对照点,总共7个土壤点,共21份样品,包括现场空白3个,运输空白1个,现场平行样1个,设备清洗样1个。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0-6m,土壤样品从表层开始向下采集,不同深度,至少采集3层样品。
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,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,每口井设计深度为6-8m,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,1 个地下水对照点,总样品数7个,包括现场空白1个,运输空白1个,现场平行样1 个。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如下:
①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、铜、汞、镉、镍、铅的含量有检出,检出值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六价铬未检出。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氯仿、二氯甲烷、甲苯、苯的含量有检出,检出值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荧蒽、苯并[k]荧蒽、䓛、二苯并[a,h]蒽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萘有检出,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;有机农药类6项均有检出,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;土壤样品pH 基本上呈中性。
② 地下水pH值的范围为7.00~7.20,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要求;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指标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菌落总数、氟化物、汞、砷有检出,检出值均低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筛选值,其余指标未检出。
上述结果表明,原来的作业活动并未对场地的土壤、地下水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,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可以作为C2(商业金融业用地)开发利用,不需要对场地环境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。